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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包含的多样类型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19 08:33:03

在长宁区这个充满文化活力的区域,影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日益繁荣,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影视作品著作权作为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涵盖了多个方面,确保了创作者在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上的双重保障。本文上海著作权登记代理将详细探讨长宁区影视作品著作权所包含的多样类型。

一、人身权方面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影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即是否将作品发表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

‌署名权‌:无论影视作品是否发表,作者都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是该作品的创作者。在长宁区的影视作品中,这通常包括导演、编剧、摄影等主要创作人员的署名。

‌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影视作品,以确保作品的质量和风格符合自己的创作意图。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其影视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确保作品的完整性和艺术性。

二、财产权方面

‌复制权‌:作者有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影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这是影视作品传播的基础权利之一。

‌发行权‌:作者有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这包括影视作品的院线发行、网络发行等多种形式。

‌放映权‌:作者有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影视作品。这是影院放映、网络视频平台播放等常见方式的基础。

‌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涵盖了网络直播、点播等多种形式。

此外,影视作品著作权还包括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长宁区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完整体系,为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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