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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音乐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6 08:09:49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一般都归原创作者。我国同时又实行上海版权登记制度,谁登记谁就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那么若是作者许可他人版权登记,作品著作权应归谁所有呢?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首先,作者许可他人版权登记在登记过程中,需被委托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自己可登记版权的权利。版权登记授权委托书一般内容如下:

著作权登记授权委托书本人同意委托xxxx代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委托权限:代为办理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登记材料的提交、补正、签章,登记费用的缴纳,作品登记证书的领取以及其他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记之日止。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如果是以上授权委托书,那么最终作品完成版权登记后,著作权仍归原创作者。因为该委托书中只授予了被委托人进行版权登记的权利,且期限为版权登记完成之日止。若作者许可他人版权登记,最终著作权归登记者所有,通常是因为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该委托代理协议中,不仅授予代理人版权登记的权利和其它一系列权利外,还会在协议中写明约定的最终作品著作权归属为谁,并由双方签字确定。那么这时,作品著作权归属可能是原创作者、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其他组织。主要看授权委托书中的授予权利有哪些,如何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若未做明确约定,则默认作品著作权仍归原创作者所有。

现在时新一个词,叫做“网络版权”,大家都听说过版权,但对网络版权可能就比较模糊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什么是网络版权,都存在哪些侵权行为。

一、网络版权的含义

1、相对于数字作品,传统的作品被上传到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人在互联网里所享有的权利,这里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意思是以“极坐标”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广大民众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地点可以获取作品的权利。

2、互联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比如发表权、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署名权、等权利。

二、网络版权的常见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互联网环境进行的。在国内网络中,版权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识,另一方面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图片作品上载到网上。

2、转载或复制已在互联网上的图片作品。

3、帮网络非法复制、发行作品等非法组织或个人,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

4、未得到原创允许,网站间相互转载版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明文条例,明确了传统著作权互联网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有更多版权想要咨询的,就找我们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自己申请或者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那么文字作品版权申请的方法有哪些?

1、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2、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3、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4、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5、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6、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7、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法律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第十六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权利。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七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八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时,可以按协议收取费用。软件权利的使用许可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使用权。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的软件权利应当视为非独占的。上述许可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由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软件权利的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一)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二)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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