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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01:49
什么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2.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或者诽谤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盗窃、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公民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婚姻自主权、抚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和继承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保密。任何人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泄露其病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涉及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一百五十条技术调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进行。调查人员应当对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但是,涉及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上海版权登记小编通过哪些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二、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三、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四、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五、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知识: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版权转让合同必要内容及履行合同事项
版权人有权将自己的版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一项合法权益。而在转让时签订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必要内容,在日后的履行合同事项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文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版权转让合同的必要内容1、作品或软件的名称。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3、转让价格。资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4、交付转让资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资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分期付款。根据双方在合同上的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要条款。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前五项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等问题,往往也需要版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版权转让合同,管辖法院条款尤为重要。
二、履行版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中版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版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关于职务作品署名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创作人都有权享有署名权,除第二款规定外,同时享有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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