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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的审查环节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0 08:54:12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可以使用吗?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创作的能够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我国,著作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自著作权人完成了著作作品时就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找不到著作权人时使用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人在完成作品后依法可拥有相关的著作权,因此即使是想要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找不到权利人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不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权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我国有两种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一是法定许可,二是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1、相同:二者都是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使用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2、不同: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使用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不必支付著作权人使用报酬。

3、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1)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2)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同样被报社、期刊社进行转载的;(3)除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

4、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5、此外,另外两种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情形:

(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小编最后提醒: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依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在其他情况下,除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也不可以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上海版权登记的审查环节是采用形式审查,对材料实质内容的审核度并不是特别高,版权登记的难度根据登记作品的类型、原创度和登记方式综合决定的。常规作品的通过率是比较高的,但是特殊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的难度相对较大版权登记的难度影响因素:

1、作品原创性:原创性高的作品基本不用为通过率担心,原创性不高的作品存在一定风险。

2、代理机构的资质:代理机构针对作品准备材料的专业度和处理驳回进行二次申报的经验,可以直接影响版权登记的结果。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具体的登记分类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其中,软件著作权经常被咨询到个人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区别。个人登记是针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企业登记是针对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而软件上海版权登记的难度近几年有所上升。

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申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软件版权登记的难度跟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和代理机构的专业度密不可分。

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话题,今天我们来分享一起真实的案例,未成人是否享有著作权,未成人的著作权被征用需不需要支付费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其中的内容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高先生的儿子今年13岁了,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看到了某儿童作文集中收录了自己儿子的一篇文章。这个时候高先生就主动联系出版社向其索要文集稿酬,但出版社就以高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稿酬,那么,高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没有著作权了吗?根据法律解析,著作权属作者,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高先生的儿子是作品文集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

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作品集,无论其目的和用途如何都应在作品集上署名高先生儿子的姓名并按规定支付稿酬,如果出版社拒绝高先生与高先生儿子的请求,则高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儿子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直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由著名发表,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步骤

一、流程说明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

二、详细说明

1、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明,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7、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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