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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版权该如何区分?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51:08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版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如何区别商标权与版权?

1、性质不同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英文名称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

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商标权在商标注册后才产生,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保护的是由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版权一般都是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3、保护期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吗?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成为版权,但是版权不一定是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将版权和商标同时注册登记。

对作品进行上海版权登记,是为了不被他人随意使用侵犯自己的权益。但其实,版权登记作品在特定条件下,是允许被他人自由使用的。那么不构成侵权、不会赔偿的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需在以下情况使用版权登记作品时,注明作者、作品名称、不侵犯权利人其他权利,即可自由使用。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

1.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登记作品仅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版权登记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登记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版权登记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比较多,保护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但针对不同的作品而言,著作权的归属不同。那么,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归属该怎么来确定吗?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一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把“使用权”详细分列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利,传播者对作者应该是分别受权、分别支付报酬。

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文字作品是否有登记版权的必要?登记版权需要什么材料?

版权侵权是很常见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目前我国文字作品侵权现象是比较严重的。那么文字作品该如何申请版权保护才是正确的呢?

文字作品该怎么申请版权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创作上述作品的方式之一可以是文字作品。字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他包括小说(长、中、短篇)、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表达方式,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打字、印刷、磁盘、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都是文字作品。文学作品可申请版权登记进行版权保护。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版权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文字作品样本。登记版权有效期: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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