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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2 08:43:57
软件著作权获得证书的一般时间是什么时候?急需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证书?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紧急处理,最快工作日。
二.处理上海版权登记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版前后复印件);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
2.3000行源代码(在WORD版本的软件开头和结尾捕获1500行,当少于3000行时,提供所有软件源代码);
3.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或设计文件(WORD的电子版不少于30页)软件著作权处理周期:一般来说,证书可以在1-35个工作日内签发,如果是紧急的,可以在1-35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若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中的软件且著作权属于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基础上开发的软件应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并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
4.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果申请人是该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继承人,申请人应提交该权利的继承、让与或继承证明。认证材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特殊存款如果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作为例外存放认证材料:
1.建议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前后连续申请30页,其中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
2.应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的前10个连续页,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个连续页;
3.目标程序前后连续30页应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加上源程序任意部分连续20页。
4.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文件的特殊存款,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有些人创作依靠一己之力,而有些作品制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合作才能完成,两人可以进行合作进行。那么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我国实施的是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如果办理上海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作品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登记的作品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不甚了解,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被随意夸大,在解决纠纷时产生了不少笑话。诸如某甲注册一件商标,某乙也想注册这一商标,但是在某甲之后提出申请,某乙便进行著作权登记,来对抗某甲的商标注册和维权,结果某乙当然以失败而告终。原因是某乙并未弄清楚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盲目的夸大了著作权登记的作用。那么著作权自愿登记到底有哪些作用呢?
一、著作权自愿登记仅仅是著作权成立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同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作为权利凭证使用,只能作为权利存在的一种证据使用。
二、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达到作品发表的类似效果。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发表,发表的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艺术价值的作品。因此对于许多普通作者来讲,作品发表或许是一种奢望。因此,著作权自愿登记也是实现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个简易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是作者的前提下,这些登记的权利人就是作者,进而能够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2000-4000元之间,而一份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一般在几百元以内,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笔者认为还有更为简洁低廉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四、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按《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登记的,而且登记后给予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
六、作品自愿登记的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七、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受理机关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发证单位为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人可委托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体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八、关于自愿登记作品的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著作权登记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著作权登记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如本文开始部分的著作权登记对抗商标注册的问题,著作权的登记晚于商标申请日期,不能以在后登记的著作权来对抗在先申请的商标权,除非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直接使用了权利人的作品。所以说,大家一定要注意办理著作权登记。如果您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去办理,小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去办理。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如今网络发展比较快速,对一些软件的开发也是比较多的,对于开发者来讲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而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也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三、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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