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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著有什么用处?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2 08:33:45
申请软著有什么用处呢?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准备材料:
1、软件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
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
二、大厅办理步骤:
1、取号-初审-初审通过(通过后,会给一张缴费通知书);
2、取缴费号-13号窗口排队缴费(每份¥300,会一张收据);
3、缴费完毕-12号窗口扫描(扫描缴费通知书+收据);
4、收据自己保留,缴费通知书给5号窗口换取受理通知书。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查询结果,公告通过,3个工作日后带着受理通知书前往办理证书。
根据相关法文规定的解释: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根据相关法文规定的解释是这样的: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所谓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所取得专利的某项发明或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继承专利权是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以上则是对于继承者方面的解释。
在众多知识产权里面,客户最喜欢的无疑就是版权了。与专利这种高端小众相比,版权凭借着平易近人,种类繁多的特点深受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喜爱。那么版权究竟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解析版权登记的优势!
01下证速度快!版权作为确权速度最快的确权方式经常承担着“江湖救急”的重任,尤其是在工艺品申请上,其本身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一般一个版权2-4个月就能下证,比起专利3-6个月的漫长等待,版权无疑是解决燃眉之急最好的选择了!
02确权最轻松!比起专利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版权的登记机制无疑是最轻松的确权方式了!虽然保护的效果比不上专利,但对外的效力丝毫不弱于专利,既可直接用于诉讼又可直接用于投诉,真是快速维权的不二法宝。
03没有地域性限制!版权之所以这么受欢迎,与他没有地域性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所以只要在本国登记的版权都是全球有效的。在地域性方面,比起专利与商标,版权的优越感一下子就体现了出来。
04保护种类繁多!其实版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这还和它保护的种类繁多有关,笼统的说只要你觉得“美”的东西无论是图画还是文字,无论是音乐还是电影,它都能保护!
说实话上海版权登记已经是现目前最快捷的确权方式了,由于其登记制的特性,所以人工参与的价值并不高,那么有没有能够直接给我提供一个“自主方便”的登记通道呢?哈哈,既然说出来,那当然是有了!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环境的开放,国内文化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影视文化音乐作品层出不穷,极大的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文化作品的传播更为快速和便捷。但在这一过程中,对文化作品的侵权行为也日渐增加,政府部门也对版权侵权行为重视起来,出台了很多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保护法规并付诸行动,一些有社会担当的互联网企业也加强了对版权方面的保护。但版权侵权的方式多种,让人防不胜防,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甚至不知道已经侵犯到其他人的版权。今天,顾问就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介绍,哪些情况构成了版权侵权。
版权有时被称为著作权,但实际上,版权和著作权仍存在一定差别。而版权和著作权也有专门的法律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法律就是《著作权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著作者意愿产生的轻微侵权行为(如1至11条),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于剩余的12至19条,侵权人除了民事责任外,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情况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对于侵权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还必须依法追求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虽然著作权在各项法律保护的权益中存在感较低,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保护受到忽视。而想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行必要的版权保护申请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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