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普陀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普陀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0 08:37:48

版权转让合同必要内容及履行合同事项

版权人有权将自己的版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一项合法权益。而在转让时签订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必要内容,在日后的履行合同事项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文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版权转让合同的必要内容1、作品或软件的名称。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3、转让价格。资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4、交付转让资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资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分期付款。根据双方在合同上的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要条款。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前五项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等问题,往往也需要版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版权转让合同,管辖法院条款尤为重要。

二、履行版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中版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版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我们的著作分为很多种,有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等,根据作品的分类,我们著作人在申请著作权的时候所要缴纳的上海版权登记费用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版权登记的费用是多少?

1、文字作品:收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字数来计算的,

2、口述作品:收费的标准也是按照字数来进行收费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收费标准都是首件三百元,

4、工程、产品作品:收费标准为首件五百元,

当我们发明了一样东西或者创作了一件作品的时候,为了防止被他人盗用我们的创意,我们就可以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我们所发明产品的专利或者我们创作的著作权,这样我们发明的或者创作的产品或者作品就可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了,如果有他人想要使用我们的发明或者创作,就必须要先得到我们创作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不然就是属于违法的。

哪些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申请著作权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不同申请人作品有效期不同。

2、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4、作品著作权办理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补正,则需要重新计算。

5、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姓名和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019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一览

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作为版权贸易两种主要的贸易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具体的区别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

1、权利转移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版权转让则有所不同,在版权转让贸易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经济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经济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经济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2、侵权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但起诉的诉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许可权。在版权转让贸易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合同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作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在此合同中支付的许可费用的实质是使用费。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作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此合同中的转让费是购买东西时应支付的佣金。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如对于版权转让合同,许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被认可生效,否则,合同即为无效。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例如,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满后,任何版权权利的转让均告无效;同时还规定,从版权转让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况下,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版权转让合同。


 

版权所有: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