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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摄影版权办理过程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4 08:12:50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版权登记一直都遵循着自愿原则,登记后就享有了该作品的对应权利。小编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美术作品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有哪些?一起了解下吧。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5、改编权:改变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6、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7、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并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0、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三、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能转让吗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以下几方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中概念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罪涉及众多问题的认定,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怎么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怎么理解,什么是复制和发行等。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是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何理解。事实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指的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这一点是能够证明是否侵犯。什么是发行和复制。所谓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所谓复制,指的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和客体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上海版权登记法律意义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三、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四、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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