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崇明区摄影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崇明区摄影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1 08:57:45

版权,这个词语对我们来说经常都能够看到的,好像是很常见的一个词汇,只怕我们在很小时候最先接触的版权就是那些书本了,后来在稍微长大些看的一些视频,还有音乐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申请版权的。其实版权与著作权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国外的话他们多叫著作权。那么对于版权备案如何理解呢,怎样做好备案,又需要版权人做好哪些准备呢?

首先版权人先了解下什么是备案,我们所讲的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报告事由可以看出,就是一种信息的提交,一种申请,登记的方式;因此版权备案即为版权著作的备案即为版权登记;一旦登记,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授权文件维护自身去权益;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著作权版权备案登记的方式有两种,即上海版权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种;两种登记方式中都需要进入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后点击软著登记或作品登记;备案登记时版权人需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作品图样及说明或者软件代码和说明书到版权保护中心交件。

通过版权网站版,权登记完成之后不久就可以领取缴费通知书,缴费后领取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专利人一个月内是可以授权收到证书的,30个工作日后网站上查询到发证状态后,可到版权保护中心取证。因此版权备案相对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一般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通过审查的,因此版权人大可放心,登记成功率是相当高的。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

一、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2020如何实现版权国际保护

通过长久了版权知识科普,大家都知道了版权在国内的保护情况。那么在国际上,版权保护如何实现呢?

一、如何实现版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版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伯尔尼公约》。

二、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保护有哪些优点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成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支付费用。


 

版权所有: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