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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24:24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所处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9、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0、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1、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2、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那么著作权涉及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反应,是否向公众披露,应当由作者决断。任何人擅自发表他人作品,都属于侵权。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作者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或者匿名。匿名,即不署作者姓名,同样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并不表示没有或者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

在线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规则是什么?目前,人们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法律上也没有具体的保护规定,所以在互联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抄袭的文章和类似的作品。哪些法规可用于保护网络工程著作权?互联网作品著作权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其他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形式和新的数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定许可条件,复制、转载或传播他人作品,均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著作权人”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在线作品著作权的主题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

作为一个作者,不用说他的作品享受著作权,而网站经理的整个网页享受著作权。网页,从文本、颜色到图形,都以数字形式排列和组合。此外,网页也可以被复制成有形的形式,如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和打印在纸上。网页在很大程度上吸引网民,因此网站管理者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并经常对其进行改进。对于来自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的大量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分类和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精力和材料上进行了大量投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它应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应被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网上作品让我们可以直接看到所有人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看每一部作品,我们需要在阅读前找到相应的书籍,这大大降低了阅读成本。然而,目前侵犯网络作品的行为非常普遍,我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行为会离我们而去。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网民必须学会理解的事情。著作权相关保护条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30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者表示,全面深入实施著作权法是促进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用网络思维来面对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具体的登记流程如下:用户注册——身份核查——填写作品登记信息——提交作品——缴费——获取电子证书。申请人通过DCI体系在线进行视频、短片的版权登记时,应提交如下电子材料:

一、作品上海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打印、签字或盖章,完成后再将扫描件回传)。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申请人未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4.申请人未机关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三、作品的样本(提交电子介质作品样本,如上传视频文件,或后期邮寄录有视频短片的光盘)。

四、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人的授权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7天之内给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电子版《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版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同。申请人通过DCI体系登记可以获得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及DCI码、DCI标,这将赋予登记的数字作品终身的版权“身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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