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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10:17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或者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一、申请途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上海版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

(二)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将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软件概况查询办理补发或换发证书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著作权概况查询是指某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文档、源程序等内容;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状况,例如:发生转让、承受、变更、撤销、质押等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

(一)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查询申请表。2.登记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签章)

(二)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收费标准》,查询著作权近五年内的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信息)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打印、复印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加收复印费,每页收2元。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联系人身份证明;

(四)陈述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理由的书面材料;

(五)原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查询结果;

(七)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八)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另外,还要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盖有签章原件)

三、申请流程软件登记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流程如下:填写补发或换发登记证书申请表——缴纳证书费——登记机构制证——获得证书。

四、申请费用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为10元/件。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五、办理时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向申请人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我国虽然采取的是作品自愿登记的原则,但是一般来说,在作品完成之后,著作权人还是会去进行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过后有哪些好处呢?版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1、完整的作品上海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版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版权登记一直都遵循着自愿原则,登记后就享有了该作品的对应权利。小编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美术作品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有哪些?一起了解下吧。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5、改编权:改变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6、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7、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并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0、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频繁发生。那么常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有哪些呢?别急,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

1、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2、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3、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4、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5、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6、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7、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8、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9、超联接(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10、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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