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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软件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5 08:48:55

当一件作品问世时,就取得了著作权,为了能让作品得到保护,所以是需要申请版权,进行上海版权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著作权登记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版权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模仿网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大小小的网站如春笋般涌出,每个网站都布置的十分精美,但有些网站却似成相识。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模仿他人网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模仿网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模仿不属于侵权行为,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完整的复制或对其中部分作品的复制,比如另存其中构成作品的图片后采用等。抄袭与模仿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明确,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所以,可以借鉴其设计思路,而不能从网页结构布局、形状、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栏目设置等方面全盘照搬。简而言之,不能实质性相同。既然模仿不属于侵权行为,那哪些行为属于侵权呢?

著作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随着人们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公民越来越重视法律,并不断学习和普及法律。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一些读者询问了关于著作权和版权的问题。今天,我们将告诉你著作权和版权之间的关系。著作权等于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6条,著作权是版权。所以,从法律上讲,著作权就是版权。

1.为什么你说著作权意味着版权?在这个定律中,著作权表示版权。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无论是著作权还是版权的称呼,其规定基本相同。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文字作品,还包括其他作品,以及邻接权的内容。如果称之为版权法,保护的内容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保护的对象与著作权法基本相同。因此,称著作权法或版权法可能与不同国家的历史条件略有不同,但在本质上,它们有着相同的含义。

第二,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和版权这两个词很常见,可以互换。例如,《伯尔尼公约》第2条的两个段落中使用了作者权利,这主要是由大陆法系发起的,在日语中被翻译成著作权的意思。在公约的英文文本中,这些地方都被版权所取代,并翻译成版权日语。

第三,从在中国的使用情况来看,著作权和版权也很常见,意思相同。就英文版权而言,香港的作者一般被翻译为版权,台湾的作者为著作权,mainlandChina的作者为版权和著作权。从已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来看,虽然有些标有著作权法,有些标有版权法,但研究问题是一样的。

二.权利的类型和形式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作品的产权类型发展迅速。最初,简单的版权,表演权,由于电影的发明而公开发行的权利,由于广播和电视的发明而公开传播的权利,而今天,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公开传播的权利也随之而来。除了这些新型的著作权福利外,由于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还出现了一些更传统的权利。在过去,书的所有者有权根据所有权出租它,这在规模上是有限的,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很小。

但是,大型连锁出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所以书的出租权也应该考虑在内。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他们的作品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其中一些是专有权。他们享有根据约定条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形式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和舞蹈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作品的登记

一、作品登记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上海版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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