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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摄影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4 08:43:41

2020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具体有哪些方法能认定是否是著作权侵权呢?哪些标准可以判定为著作权侵权?1

、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应无须损害事实这一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著作人的权利或者可能多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重大威胁

3、对侵犯著作权的构成来说,应对具备违法性要件,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只要行为人在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构成侵权,如果行为人在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构成重大危险,在将来必然危机权利人,危机权利人则也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计算机软件上海版权登记如何查询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它可以同时为多个人占有,因此使用许可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被广泛采用。比如QQ客户端软件可以上亿人安装使用,平台软件可以不用安装而让不同的客户注册即可使用。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并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仍然归属该软件的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人通过软件使用许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软件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排他性强弱划分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将其分作不同的种类。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的不同,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独占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之后,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软件,只有被许可人一人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比其他各种使用许可都强,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这种许可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2)排他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之后,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但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较之独占使用许可方式显然要弱一些。采用这种许可方式,在同等条件下,被许可人所付出的代价也相对较低。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以上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统称为专有许可,专有许可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普通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普通使用许可权利之后,权利人还可以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软件,被许可人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非专有许可,是最为常见的使用许可方式。比如一家公司购买金蝶的财务软件安装在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上使用就是属于软件普通使用许可的情况。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发放人划分按照软件使用许可是否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主许可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2)分许可分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软件著作权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软件。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使用对象划分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不同,使用许可大致有以下五种许可方式:1)按CPU许可软件只允许在单个或特定几个CPU的计算机上运行。这种许可方式一般是服务器软件,比如Oracle数据库就支持按CPU数量进行使用许可。2)按计算机数量许可软件只允许在单个计算机或特定数量的计算机上运行。这种许可方式在传统的客户端软件中比较常见。比如传统的杀毒软件,如果公司需要安装3台电脑,则需要购买3个使用许可。

3)按并发数许可软件根据用户的请求进行响应,不同的使用许可支持的并发数不一样。这种许可方式一般是服务器软件,比如Oracle数据库,则支持按并发数进行使用许可,用户数越多,软件使用许可支持的并发数就要越多。4)按客户许可软件可以在指定的客户法人单位中使用,不能在其他单位或其他个人中使用。这种软件也是比较常见的,按客户许可可以指定具体的许可使用单位名称,也可以许可集团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比如常见的Office控件软件通常指定在某个单位使用。

5)按用户数许可软件根据用户账户数量的多少进行许可。这种许可方式在目前流程SAAS软件比较常见,比如Worktile项目管理软件就是按用户数按年限进行许可。6)按使用时间许可软件可以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出时间范围则需要再次购买使用许可。这种许可方式在目前流程SAAS软件比较常见,平台的VIP用户也是按年进行许可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其中有几项条款必须具备。

1、作品的名称无论是小说原稿、电影剧作或是音乐作品原始作品,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须明确;如果是全部作品,则需要确定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还是另选名称;如果是部分作品,还要标明开始和结尾及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是为了确定著作权转让的具体表的。

2、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以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5、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6、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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