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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27:33

上海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吗

一、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吗?

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

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网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

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10、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各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创作出的作品,只有经过著作权的登记,相关部门就会进行备案,才会更好地保护作品。

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

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伴随目前软件开发速度的日渐加快,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发展也较为迅速,很多人由于不熟悉版权办理流程而倾向于寻找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下面便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选择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一,看公司资质情况。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时,大家首先要重点考察的便是公司的具体资质情况了,考察资质情况,大家可从该公司是否具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格经营证书,是否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登记备案等方面入手。

第二,看公司成功案例。成功案例可反映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的业务经验情况,建议大家在具体选择时,可要求该公司完整提供相关的成功案例。如果该公司提供的成功案例中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关或是类似的地方,则建议大家应进行深入沟通考察。如果对提供的案例情况不甚满意,或是与自身需求联系不大,则建议大家慎重选择。

第三,看公司服务水平。

第四,看公司市场评价。市场评价也是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选择时不容忽视的环节,一般而言,市场口碑良好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其公司资质、员工素质、服务水平等各方面在同类行业中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建议大家可重点参考。如果市场反馈一般,很多客户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则建议大家需要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

著作权转让应当具备这些特征,请记住!

其实对于知产类的转让,现在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出于各种因素,有人需要转出,有人想通过转让获得相关权益。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对于著作权转让来说,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一、著作权转让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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