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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软件著作权如何查询?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2 08:10:02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随着目前人们版权意识的提升,对于很多软件开发人员和相关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及时的申请软件著作权认证,能够有效的保证自身产品的版权不被侵犯,这对于今后的业务发展是有好处的。那么进行软件著作权认证的方式是怎样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软件著作权认证一般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来进行注册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然后按照网站指定要求填写并且打印准备相关的辅助材料,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的文字以及图片,必须符合格式标准要求,最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相关配套材料寄出,由专业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者最终的认证结果。
其次,软件著作权认证在办理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需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如果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有缺漏,则需要等待资料补全之后再提交认证,这样就会造成时间上的延误。
最后,软件著作权认证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准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能够较为迅速的办理完成,因此申请人对于整个流程的熟悉程度非常重要,一些个人申请者由于不太了解整个办理的过程,导致时间上的耽搁。鉴于整个流程较为复杂,我们也建议大家通过中介服务平台来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我们大致为大家介绍了软件著作权认证整个办理过程,针对不同的软件类型,在认证申请上也有一些差别。著作权认证对于保护软件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十分关键,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对一的帮助,有助于认证的快速审批。
工作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产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成为公民的时间限制保护期是提交人的一生和他死后50年,在他死后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它将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作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
3.特殊工程的持续时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对于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作者的“身份不明”在这里主要是指由于作品以笔名、笔名、化名或未署名发表而难以确定作者身份的情况。如果作者在50年内被确定,其著作权的保护期应如上所述。
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规则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如下: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1)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如果作者是公民作品,出版、复制、发行、出租、汇编、放映、电影、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权利的保护期。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其著作权将不再受保护。版权期限它可以大致分为:1.无限保护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表明身份权和形象权。
二.在有限期限内受保护的权利: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以及其他应由2人以上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它分为:
1.公民作品中上述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和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公民合作作品中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一生及其去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享有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
一、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委托,我局对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包括翻译、复制出版)、计算机软件(含非卖品)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均应在出版、复制、销售、使用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我局审核登记并通过认证。申请登记人(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办部门经审核确认材料规范、齐备后,将著作权认证表传给国家版权局认证。
四、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交由国家版权局认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意登记的,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申请登记人(单位)并签发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经审核登记的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或复制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申请登记人(单位)应在经审核登记的引进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复制后或销售前,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六、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单项批准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按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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