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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7 08:52:04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上海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其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或表现不仅指文字、图形等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成为作者表达思想、主题的表现形式时,作品的内容亦受著作权法保护;当这种表达是公知的,或者是唯一的形式时,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是什么计算机软件可以由权利人自愿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4、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是什么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5、计算机认定标准及权利归属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①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②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6、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什么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②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7、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什么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人身权利的情形是什么①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②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④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其软件的;⑥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软件著作权,受到《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软件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软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作家在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之后,往往不会及时发表,而是会选择沉淀一段时间,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是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软件著作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软件著作权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软件著作权,受到《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软件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软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软件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软件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权利管理行政管理:指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代表国家对软件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集体管理: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软件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作用:①协调软件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②保证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③减少和避免纠纷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软件著作权,因此可知,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软件著作权,受到《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的规定如上。

视频版权进行上海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视频版权登记费用依据视频的长度而定,如果在1-5分钟的,要交纳300元。

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电影作品件2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件超短片〈1分钟200元1-5分钟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5-10分钟400元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0-25分钟800元系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25-45分钟1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超过45分钟2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很多人都说传统的版权登记费时费力,等拿到证书,那些侵权者们也赚得盆满钵盈,那有没有更快捷的方法来帮助原创者在第一时间获得所有权证明呢?答案是:有!那就是电子版权。

数码版权证书(又称电子版权证书),是电子版本的版权证明,是证明谁、何时创作了哪件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和保存方法,它帮助原创作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版权局颁发的权属证明,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数字版权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数字版权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二、谁能签发数字版权证书?

作为作品登记机关-----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办理作品的电子数据注册手续。将电子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本纳入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系统,同一登记作品的电子版本证书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证书不重复统计。

三、数字版权证书的优点是什么?

证明材料齐全。传统版权登记周期长,流程繁琐,与传统版权登记相比,数字版权登记显得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让申请人快速获得数字版权证书,确实是方便实用许多。传统的版权登记需要用户到版权局进行注册,对于电子版权证书,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就能轻松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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