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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准备资料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3 08:48:07

如何确定工作的属性?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工作的著作权归因可分为两种情况:

1.著作权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可以奖励作者: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责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图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2项以上工作。

第二,著作权是作者享有的,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的权利除上述著作权的工作作品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外,著作权的一般工作作品仍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是,如果作品完成后2年内,该单位未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作者可以要求该单位同意第三方以与该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作品完成后2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工作的2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工作之日起计算。此外,对于计算机软件岗位工作,根据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奖励开发软件的自然人:

(1)软件根据工作中规定的发展目标发展;

(二)发展软件是从事自身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软件,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特殊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谁拥有2%以上的工作?中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工作著作权所有权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工作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的作业;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当著作权的作品属于本单位时,作者只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但无权将作品许可给他人。第二,工作的著作权属于完成工作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也就是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可以允许第三人以不同于单位的方式使用作品,但如果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必须经单位同意。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真的有必要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遍地是盗版是侵权,根本告不过来。然而,你不想告别人,懒得去折腾,闷头发财多好啊。可你的想法并不代表所有人的想法,就是有人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去打击你的生意。行,我把你的作品拿去做版权登记了。然后拿着版权登记证书告你抄袭告你侵权,要求你赔偿损失。法院一定会受理,而你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却需要漫长的时间以及存在法院是否认定你的证据有效的疑难。

版权登记真的有必要么?而这只是面上的恶意,更奸滑的是,向你的所有已知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让你在行业里声誉受损,客户疑惧。如果再请媒体介入和曝光,一个运营良好的企业立马就岌岌可危,甚至直接倒闭。

版权协会收到审核的结果后,将会下发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并到相关地点进行缴费。至此,软件版权申请过程结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而对软件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要用到的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我们准备什么资料1、按要求填写电脑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表(网上)。2、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是企业法人提交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需提交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要求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发展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源程序一份。4、文件的副本(例如用户手册、产品要求文件、用户手册等)。申请软件著作权问题需要我们准备什么资料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软件著作权前,应当查阅同一软件或者类似软件是否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果没有,就进入下一步;2、申请人登录网站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填写完整;3、网上申请获得批准后,将相关资料提交中国版权协会。协会将对相关材料进行新型的审查;4、协会审核后,通过审核的将会提交至版权中心,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驳回并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材料作出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5、协会向著作权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将进一步审核,经批准的注册证书将送交协会,否则材料将退还协会审核,如果所需材料不足,著作权中心将一次性通知学会分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正和复审;6、版权协会收到审核的结果后,将会下发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并到相关地点进行缴费。至此,软件版权申请过程结束。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1、对软件产品可以起到更好的宣传作用,并能够对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做到更加清晰的展示。2、当你交易软件版权时,你的软件价值将会翻倍。3、如果软件著作权未经登记,那么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人就很难对软件的相关信息和著作权人作出举证。4、该软件产品可以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并可以公开发行。5、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开发软件,经常要研究、参考他人已存在的软件,研究、参考他人软件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所谓的还原工程方法。从版权法的原理来看,只有IDEA的表达受版权保护,而IDEA本身不受保护,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还原的结果只能是IDEA而不能是IDEA的表达。软件开发企业进行还原工程务必要十分谨慎,以免误入他人权利的领地。一旦被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属于不同的软件,因此谈不上谁侵犯谁的权利;其二是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对方的软件,被指控的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即便它与对方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按照这种方法,开发人员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在长期的版权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版权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些用来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比较著名的有:

1.传统标准__镜象复制法以镜子反射原理来判断的传统镜象标准往往不能有效地打击版权侵权活动,因为一般来说,不会有全部一样的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2.实质相似性加接触标准(SubstuntialSimilarityandAccess)实质相似性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之间实质上相似的根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的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接触是指被控方曾有看到或复制对方版权作品的机会。实质相似和接触结合起来即构成判断是否侵犯软件版权的标准。

3.结构、顺序与组织标准(美国SSO标准)结构(Structure)是一个程序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指令、语句、程序段、子程序和数据结构等、顺序(Sequence)是让计算机先执行哪些结构,后执行哪些结构的前后次序,即程序中的处理流程。组织(Organization)是指这些结构之间、流程之间以及结构和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层次嵌套关系、调用从属关系、串行并行关系等)的总体安排。

在判断中通常将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相似作为认定两项程序之间存在实质相似性的准绳。这些标准在立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完全认可,但是司法实践中已在应用,尤其在美国,由于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制度审理案件,这些标准在司法审判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软件开发人员必须进行自我保护,通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开发人员应能够列举出本程序与他人程序之间存在的不同点,可以通过程序的空间、子程序与模块、程序语句及操作系统的信息接口等方面来比较。

(二)开发人员能够指出本程序中的重大改进,并且能说明这些改进对于实现程序的功能和改善程序的性能所起的积极作用,即:以证据说明所开发的程序包含了本企业软件编程人员的创造性劳动。

(三)在开发过程中,将全部工作文档化。文档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每个文档产生的时间都应当准确记载,文档越多、越详细,文档之间越能相互协调,连贯统一,对证明软件的独创性越有利。

(四)在论述中应明确指出硬件对程序设计的限制。如果开发人员能证明程序的相同点或相似点是由于存在思想概念__表达同一性,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

(五)在编程中开发人员应尽量避免采用相同的界面信息。例如对屏幕显示,在保持简便性和清晰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改变显示的顺序、命令、菜单、图象、应答词等,至少在外部形式上避免雷同和相似。

(六)说明软件人员在开发过程中处于封闭状态,并未接触过对方的版权作品,完全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发挥个人智慧创造的智力成果。

在与他人发生软件版权纠纷时,企业和软件开发者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被控作品中虽然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的独创性成果,但被控方证明自己也是独立创作的,而非复制的,则这种包含是创作上的巧合,不属于侵权。

2.被控作品中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的非独创性成果,就是说这部分内容虽然在双方作品中相同,但它可能是公有领域内的素材、知识,故不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3.如果被控作品中以独创性的方式包含了对方作品中独创性成果,则也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控的作品已构成全新的再创作,不构成侵权;二是被控作品尚达不到全新创作的程度,因此侵犯了对方的改编权和其它演绎权,但不侵犯其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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