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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7 08:40:35

个人研究软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在我们研究成功之后自然也是想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下提前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小编认真阅读下面的文章内容吧。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软著指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是可以自己申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申请的,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的,软著申请是需要满足一定要求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软著权申请流程申请过程。

首先,登录版权局官网进行注册,注册时按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最好使用IE或IE内核的浏览器。登录后,点击左下角的我要登记按钮,再点击R11.计算机软件上海著作权登记申请,系统就会弹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面的提示逐项填写即可。如果是自己(公司)独立开发的,权利取得方式就选原始取得,权利范围选全部。软件鉴别材料选一般交存,一种文档。

准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如果对于此问题你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认真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您在进行个人著作权申请时能够轻松容易一些,成功几率能够更大一些。

当你买一本书的时候,你享受什么样的著作权权利?

1、购买一本书,购买该书的所有权,合理使用其内容。

2.买书的版权是内容的所有权,所以需要通过协商来处理,成本要根据书的内容价值和市场需求综合考虑。

出版一本没有著作权的书要多少钱?每本书的版权费用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领域,内容,长度,质量,畅销程度,作者的名气等等。第一,出版书籍的版权成本版权费用通常被称为版税。它是指向电视节目或相关作品的使用权人支付的费用。无论是电视发行还是放映,都要注意版税,否则可能会出现商业纠纷。一般版权费有两种算法:约定版税:一般从5%到15%不等,作者按照价格*出版物数量*版税比例支付。买断:付给作者一次性报酬,而书籍的收入与作者无关。一般来说,买断价格会更高,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二、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生产、销售他人署名的假冒作品。

版权的寿命是多少年?在两种情况下,你必须首先区分你是哪一种1.如果你是一个自然人,你的作品的著作权将从完成之日起受到保护,保护期将是作者的生命和他死后的50年;(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如果你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一项工作,保护期为自该工作发表之日起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年以上著作权还有一个保护期,即“有效期”,在此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定义权利的保护期,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品的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制作、改编、编辑、翻译等2人以上应享有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始终受法律保护,即永不过期。

(一)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其次,除了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将根据著作权主题和作品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1.根据著作权科目的不同:(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其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使用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著作权法律不再保护。

2.根据作品的性质:(一)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2)合作作品的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但50年的计算从合作作者中去世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三)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一旦确定了提交人的身份,则应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4)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产量为版权。根据合同,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版权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五)音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有些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可能会想要转让软件著作权,由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而国家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上海著作权登记,同时转让软件著作权以使其产生效益,那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后该怎么转让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1、申请表

(1)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

(2)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1)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3)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代理人按要求协助补正。

5、获得登记证书

拓展资料:

1、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就有人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其实不是这样的,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转让,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采用书面形式,只是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

2、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一下,可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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