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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3 08:17:46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小编为大家带来简单介绍。

(一)著作权的主体指拥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著作权主体可按不同标准分类:从主体与作品的关系上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一般指创作作品的人,即作者)与继受主体(一般指通过继承和转让等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人);从主体的自然属性上分,可分为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括三种人:第一即作者;第二即作者以外的其它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第三即依照法律,通过委托合同或劳务合同获得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少数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由此可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两今条件,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根据著作权法,开发人完成作品后即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要想证明是自己的,必须到国家版权局进行上海版权登记,取得版权登记证书。

版权的寿命是多少年?在两种情况下,你必须首先区分你是哪一种1.如果你是一个自然人,你的作品的著作权将从完成之日起受到保护,保护期将是作者的生命和他死后的50年;(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如果你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一项工作,保护期为自该工作发表之日起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年以上著作权还有一个保护期,即“有效期”,在此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定义权利的保护期,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品的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制作、改编、编辑、翻译等2人以上应享有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始终受法律保护,即永不过期。

(一)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其次,除了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将根据著作权主题和作品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1.根据著作权科目的不同:(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其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使用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著作权法律不再保护。

2.根据作品的性质:(一)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2)合作作品的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但50年的计算从合作作者中去世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三)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一旦确定了提交人的身份,则应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4)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产量为版权。根据合同,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版权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五)音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上海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三、著作权登记的规定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其次便是相应的身份证明等相应的证件。

在信息高度公开的互联网时代,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是每一个创作者在创作成作品后首先应该考虑的事。那么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都有哪些?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方法一:自行协商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双方和解,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方法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方法三: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方法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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