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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1 08:03:51
软件上海版权登记用户操作手册格式要求:
一.引言1.编写目的(阐明编写手册的目的,指明读者对象。)2.项目背景(说明项目的来源、委托单位、开发单位及主管部门。)3.定义(列出手册中用到的专门术语定义和缩写词的原意。)4.参考资料(列出这些资料的作者、标题、编号、发表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可包括:(1)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合同或批文;(2)项目开发计划;(3)需求规格说明书;(4)概要设计说明书;(5)详细设计说明书;(6)测试计划;(7)手册中引用的其他资料、采用的软件工程标准或软件工程规范。)
二.软件概述1.目标2.功能3.性能(1)数据精确度(包括输入、输出及处理数据的精度。)(2)时间特性(如响应时间、处理时间、数据传输时间等。)(3)灵活性(在操作方式、运行环境需做某些变更时软件的适应能力。)
三.运行环境1.硬件(列出软件系统运行时所需的硬件最小配置,如:(1)计算机型号、主存容量;(2)外存储器、媒体、记录格式、设备型号及数量;(3)输入、输出设备;(4)数据传输设备及数据转换设备的型号及数量。)2.支持软件(如:(1)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号;(2)语言编译系统或汇编系统的名称及版本号;(3)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名称及版本号;(4)其他必要的支持软件。)
四.使用说明1.安装和初始化(给出程序的存储形式、操作命令、反馈信息及其含义、表明安装完成的测试实例以及安装所需的软件工具等。)2.输入(给出输入数据或参数的要求。)(1)数据背景(说明数据来源、存储媒体、出现频度、限制和质量管理等。)(2)数据格式(如:(1)长度(2)格式基准(3)标号(4)顺序(5)分隔符(6)词汇表(7)省略和重复(8)控制。)(3)输入举例3.输出(给出每项输出数据的说明。)(1)数据背景(说明输出数据的去向、使用频度、存放媒体及质量管理等。)(2)数据格式(详细阐明每一输出数据的格式,如:首部主体和尾部的具体形式。)(3)举例3.出错和恢复(给出:(1)出错信息及其含义(2)用户应采取的措施,如修改、恢复、再启动。)4.求助查询(说明如何操作。)
五.运行说明1.运行表[列出每种可能的运行情况,说明其运行目的.]2.运行步骤[按顺序说明每种运行的步骤,应包括:](1)运行控制(2)操作信息((1)运行目的(2)操作要求(3)启动方法(4)预计运行时间(5)操作命令格式及说明(6)其他事项。)(3)输入/输出文件(给出建立和更新文件的有关信息,如:(1)文件的名称及编号(2)记录媒体(3)存留的目录(4)文件的支配[说明确定保留文件或废弃文件的准则,分发文件的对象,占用硬件的优先级及保密控制等。)
六.非常规过程(提供应急或非常规操作的必要信息及操作步骤,如出错处理操作、向后备系统切换操作以及维护人员须知的操作和注意事项。)
七.操作命令一览表(按字母顺序逐个列出全部操作命令的格式功能及参数说明。)
八.程序文件(或命令文件)和数据文件一览表(按文件名字母顺序或按功能与模块分类顺序逐个列出文件名称、标识符及说明。)
九.用户操作举例
大家都知道软件工程信息通讯这一块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软件工厂是一个很好的就业的方向。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证件类型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登记史书只是产权这一范围的。软件的著作权一般的归属于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开发者独享的专有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软件的著作权是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软件的著作权是通过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经过审核认可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计算机程序或者是说明书、设计图等,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的保护的期限,并且软件著作权是归属于软件技术的开发者,是专有的。
著作权什么是侵权行为如果下列三种行为之一被认定为侵权著作权:
1,侵权事实是指行为人未经著作权2人许可,不具备著作权1法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著作权2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既不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是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况,是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因此违反了著作权法律。这种侵权行为不仅可能损害他人作品的人身权,还可能损害他人作品的财产权。如果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往往同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这种行为是非法的。著作权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不作为义务。当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其他人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他的行为就是非法的。对于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获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当他人使用它们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绝大多数违反著作权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也有一些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对于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比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更重要。
著作权侵权的表现是什么?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1.计算损害著作权是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被侵权时,不仅应按照一般规定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还应享有排除侵权的请求权和防止侵权的请求权。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是什么?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原则上,作者本人是著作权侵权的受害者,但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可以单独转让。因此,受让人可以在其受让人范围内主张权利。为了作者或2人以上的利益,其他无名或化名作品的出版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补救措施,如消除侵权、防止索赔权和声誉答辩权以及侵犯作品的个人权利。但是,合作作品的作者或2人以上可以为共同利益行使这一权利,无需其他作者或2人以上的同意。对于侵犯作品人身权的行为,当作者在世时(作品人身权不能转让,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作者应自行提供救济。除非作者在遗嘱中特别指定,否则作者死亡时,其最近的亲属是他在遗嘱中的要求。侵权预防请求权的行使是以侵权危险的存在为条件的,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过度扩张可能导致滥用的危险,所以应当严格解释。判断标准是过去有过多次侵权行为,现在客观上处于危险状态,有被侵权的可能性,并取决于侵权的准备程度。
但是,从主观上讲,它与行使要求解除侵权的权利是一样的,并不以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著作权人、出版者或邻接权人除了要求侵权排除和预防的权利外,还可以要求销毁构成侵权的物品、侵权造成的物品,或专门提供侵权的机械和器具,或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排除侵权或防止侵权。著作权不仅是一项受法律保障的权利,而且与其他权利一样,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必须具备:
(1)加害人的故意和过失;
(2)权利受到侵犯;
(3)损害发生;
(4)侵权与损害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前所述,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并不承认无过错方的免责,而只是减少赔偿金额,这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别。民事赔偿的原则不是惩罚加害人,而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所以原则是恢复原状,货币赔偿除外。著作权创意是保护的重点。受到侵犯时,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很小,唯一的办法是寻求金钱赔偿。然而,由于著作权所保证的独创性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如何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可衡量的货币价值,成为著作权损害赔偿讨论中最困难的问题。损害赔偿的计算总是基于原告的实际损害赔偿和被告获得的利益。美国1976年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索赔的范围可以结合实际损失和获得的利益来计算,但必须扣除在损失部分计算的利益,被告将证明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从利益中扣除。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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