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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著作权的价值?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0 08:03:03

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领域,著作权评估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著作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对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进行合理的评估,将极大地促进企业价值评估和著作权产业及资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如何评价著作权的价值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来评价价值,即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另一种是基于均衡价值理论,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场价格,即市场方法;二是从著作权的需求方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本文分别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研究。

(1)著作权成本法评估著作权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著作权价值评估=重置成本×创新率。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获取重置成本在评估著作权的重置成本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当著作权的历史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采用财务会计法和指标调整法。无论采用财务会计方法还是指数调整方法,都必须首先确定待评估的著作权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关键在于确定哪些成本因素可以包含在著作权值中。正常情况下,可计入著作权值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调查和创作期间的人工成本)、办公用品、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翻译和差旅费。取得历史成本后,按照现行价格标准重新计算材料和人工成本,得到重置成本(财务会计法);或者选择合适的价格趋势指数将历史成本转换为当前成本,同时得到重置成本(指数调整法)。当著作权的历史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时,计算重置成本非常困难。如果著作权的成本构成的结果是明确的,并且每个成本在市场上有相似的成本价,则著作权的重置成本可以由成本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是成本法和市场法的综合应用。

②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没有有形损失,只能用间接法计量。有两种常用的方法。首先,预测使用寿命著作权的方法是有限的保护寿命。如果每年著作权的经济损失是确定的,可使用寿命与总可使用寿命的比率可以表示为新的比率。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是通过专业经验和调查,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如果著作权的使用寿命完全由合同决定,则无需进行预测。另一种是摊销余额法,它使用摊销余额与总成本的比率来计算新的比率。这种方法更适合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在分别计算了重置成本和创新率之后,著作权的值可以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评估。

(2)为了使市场价格接近均衡价格,著作权的市场法则评价需要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也是市场法则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市场让著作权交易;第二,最近市场上已经有足够多的类似的著作权交易;第三,类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在市场上很容易获得;第四,这些交易价格应该是独立各方之间的交易价格。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是找到具有可比性的著作权交易的价格信息。这种方法简单易懂,但操作困难,因为著作权交易之间的可比性低,交易数量少,很多交易信息由于保密因素难以获取。然而,对于一些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的著作权公司,市场法仍然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市场法的基本公式是收益现值法,其评估值为著作权价值=同类交易的实际价格×调整系数。

(3)著作权。它是将著作权工程产生的未来货币收入按一定比例转换为当前货币金额,然后判断著作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以著作权的经济价值为评价对象,通过计算著作权能给权利人带来的未来利益的现值来进行评价。从著作权用户的角度来看,以著作权所能带来的效用和收益来评价著作权价值是最合理的,因此收益现值法是著作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现值法的具体量化计算方法与上述商标收益现值的计算方法相似,在此不再重复。收益现值法主要通过预测未来收益并对未来收益进行贴现来确定价值,因此收益法要求能够准确估计未来收益。但是在实践中,著作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有时很高,很难确定著作权作品的使用寿命、未来特定时期可以获得的收益以及使用过程中著作权的折现率。

著作权被侵权了?快来看看属于哪个类型

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大家可能并不太了解它,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著作权侵权的种类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软件开发完成之后,软件开发的著作权人就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我们经常使用的桌面软件、网站、APP等都是可以申请软著的。但并不是所有开发完成的软件都可以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同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完成后都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以下6类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未经原著作权许可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或翻译后形成的软件未经许可进行修改的软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等合法权利,属于侵权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使用了GPL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的软件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3.存在版权纠纷的软件就在版权纠纷的软件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需要先解决好版权纠纷问题,确定版权归属后才能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

4.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软件涉及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

5.彩票类软件彩票类软件以前是可以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自2020年初开始就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了。

6.图形化的源程序软件单纯的图形化的源程序是不能作为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程序鉴别材料,需要转换为指令序列或语句序列的形式后才能申请软件著作权。

因此,在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前,我们需要检查软件是否存在上述6类情况,以免浪费人力财力,而且不能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即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软著即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各项专有权,总的来说,软著的范围没有专利的广泛,也不能保护软件的思想,所以专利更胜一筹(特殊情况除外),小编为读者从以下方面解释软著与专利哪一个更好的问题!

一、保护期限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软著和专利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同软著是只有前期的申请费用,之后再无其他费用,而且收费相对便宜,而专利除了初期相对高额的办理费用外,每年还要缴纳年费,不缴纳的就会视为主动放弃专利所有权;

三、保护客体不同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四、常见的职称文件要求评审单位认可的专利,往往有专业方向一致的条件,软著是计算机方面,用于计算机职称评定没有问题,但评其他专业的职称,软著就与职称专业不一致了,而专利就不一样了,可以是方方面面,计算机职称,用计算机方向的专利,机械工程师职称,用机械方向的专利,不像软著那样,专业方向单一,可参评的岗位职称有限,另外,专利的含金量相对也更高一些,导致一些职称单位根本不认可软著,即专著比软著评职称更好用。所以综上所述,软著和专利哪一个更好,并没有一个实质的说法,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各有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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