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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54:23
在实践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版权保护中心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哪些?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什么?跟着一起去看看。版权保护中心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哪些?
1.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什么?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能在以下范围内行使:其一,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其二,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其三,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其四,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2.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即使当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仍旧可以通过其作品的存在而得以体现),并且可以独立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长久性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二、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三、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近年的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作者们也开始更多的关注自身版权的利益。但我国的文学版权保护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本章就讲讲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一、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
1、图书出版。一部作品出版以后,如果这部作品有一定的读者群,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正版书很快就会被盗版,而且这部原创文学作品销售量越大,盗版量也就越大。
2、电影、电视剧、网游、动漫的改编。在改编过程中,对原著肆无忌惮的抄袭剽窃,对原著的胡编乱改,恶意忽略原作者署名、署名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付酬问题。从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就属于“法定许可”,但是付酬标准长期没有机构来制定,作者的获酬权没人关注。
4、网络侵权。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非常迅猛。我们进入到微博时代、微信时代,互联网随时随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过去,我们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应该叫“网络恢恢”。一个新的科技时代使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工具,这也导致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许多版权问题。
二、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措施1、作者要有职业道德自律;2、社会对网络侵权行为要有舆论的共识;3、行政、司法要有监控;4、要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大量作品被网络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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