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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0 08:41:47

根据《著作权法》的结构安排,并结合一般的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划分为著作权权属证据的搜集;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搜集;损害赔偿证据的搜集等三种形式。接下来就由我们上海著作权登记为各位讲讲上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著作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什么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什么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哪些作品受保护,哪些不受保护?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取得的方式与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著作权涵盖的类别极广,那么我国著作权取得方式与途径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获得版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1、自然取得自然取得著作权,又称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作品一经创作,即不经任何手续,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非自然取得世界上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不一定产生著作权,只有满足一项或者多项条件,才能取得专利。

这些情况可概括如下:1、例如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才能获得版权。2、著作权标签是取得著作权的条件。3、创造著作权的条件是办理登记手续,即作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美国著作权法和《人与人》中规定的登记、送样、公告、公证或补偿费等。4、为了保护本国的印刷业,世界上一些国家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印刷,才能获得该国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取得的途径1、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2、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而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也越来越严重。那么,常见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一)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例如将在学术网络上的电子布告栏中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中,同杂志一并出卖,获取利润;

(三)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使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四)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将其在网上散布。

(五)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上进行发表;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时,擅自进行修改、删节,侵害作者的修改权;

(六)擅自破解著作权人对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例如对作品进行解密、对电子水印进行破坏,或专门生产和提供破解设备、技术以方便他人侵权等。

电影和电视著作权的常见侵权行为是什么?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员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分发、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示或制作电影的任何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攻击的主要目标。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是他人侵权的继续,构成间接侵权;或者某人必须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并且他没有直接参与任何侵权行为。

3.违约侵权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果著作权受让方或被许可方违反合同,并在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之外擅自使用著作权的。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在计算机软件转让和许可证使用中更常见。

4.有些侵权者未经2人以上的许可,不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申请影视作品奖项的权利如下:首先,申请拍摄电视剧时,申请人必须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资格,你就不能开枪。拍摄后,您必须获得发行许可证,然后才能发行、播放、奖励和导出作品。面对当前的市场需求,可能不仅合格的人有能力拍摄,那些有能力但不合格的人也想参与这样的制作过程。这样,我们就必须依靠有执照的单位。由于合同中约定的问题,作品中呈现的参与、创作和管理的主体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人并不对应。

从行政角度看,谁应该具有生产经营资格,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抵触。当法院进行审判时,它并不认为谁拥有许可证谁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这种方式进行审判,可能不会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能会发生冲突。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投资这一产品都应享有其应有的权利。由于协议的问题,我们共同行使这著作权时发生了很多争议。今后,要想越来越清晰,就要为法院的判决打好基础,理顺整个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在电视剧和电影的管理中,很多都需要大大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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