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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5 08:41:09

如果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之前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自然对于我们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成功几率是有帮助的,毕竟我们提前的把所需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了,下面请跟着上海著作权登记小编一起来看下吧。上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2、申请人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材料;3、该软件属于软件著作权的指指向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软件著作权在哪里办

1、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2、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或者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需经过。不过,软件最好还是办理著作权登记,因为在发生软件侵权案件时,登记对于司法机关认定权利归属、软件完成时间、确认侵权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机关确认软件产品性质及归属等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对于一些相关的知识进行一下了解,自然也会缩短申请的时间,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希望会对您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帮助。

什么是著作权合法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不能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强行使用著作权人,但不能通知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它,还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涉及侵权。那么什么是著作权合法许可制度呢?著作权合法许可制度著作权什么是合法许可制度?著作权合法许可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他人作品的有偿使用依法不被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合法许可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发表的作品;

二是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况;

第三,使用过程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也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此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不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合法许可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之间的主要区别。中国《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2款、第39条第2款、第43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与其他著作权法相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自己的权利,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一个特殊规定。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制度做了哪些调整相似性:①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和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2 .只能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未经2人以上许可使用他人③作品;(4)必须注明作品作者的职称。不同之处在于:①使用者的合法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纸和广播机构、俱乐部和制作人,他们合理利用人的身体,但没有范围限制;(2)在法定许可制度下,zd在支付2人以上并合理使用后使用该作品,无需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下,2人以上可以不使用,但不附带合理使用条件。什么是著作权合法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不能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强行使用著作权人,但不能通知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它,还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涉及侵权。

著作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权利,对于属于自己智力成果创造出来的文章等内容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后即可获得著作权,当作品被侵权时可以获得救济。那么,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著作权登记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 只要作品属于作者的原创,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著作权登记。作品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的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的相关内容。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只要著作权人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否则就可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著作权登记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的律师。

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

一、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  应用软件侵权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多少个人申请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三、使用盗版软件侵权吗 

属于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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